一、宗 旨: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,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。

二、候選人條件:
國 籍:中華民國國民,須居住國內者。
年 齡:13歲以上,45歲以下(出生日期在民國61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,以身分證為準)。
性 別:不拘。
三、申請類別: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,足資青年範式者,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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